台湾大法官制度变革:不再以闭门会议定裁判书

2013年01月08日08:50  东南网

  东南网1月8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大法官会议”将成为历史名词。“司法院”院会昨天通过“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大法官的组织将全面法庭化,分为“宪法法庭”及“统一解释法庭”,未来大法官决议前,须开庭行言词辩论并作成裁判书,不再以闭门会议方式进行。

  这次修法的另一重大改革是,过去民众申请“释宪”必须等裁判确定,用尽审级救济程序后,才能向大法官会议提出申请,因诉讼程序冗长,缓不济急,现在修法改为,民众可以在案件审理中申请“释宪”,对民众权益保障更为周延。

  过去“立委”申请“释宪”,须经三分之一的“立委”连署才能提出,现在降低门槛,改为四分之一“立委”连署即可申请。

  大法官会议“释宪”制度实施64年,过去一直被外界抨击为黑箱作业;“司法院”有监于审理制度不够透明,去年邀请4位卸任大法官及多位学者组成研修会,大幅修改大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将35条条文扩充为109条,让大法官审理案件全面改为一般法院审理案件的模式。

  “司法院”指出,未来大法官将分为“宪法法庭”及“统一解释法庭”,前者审理法规、机关争议、弹劾台湾地区领导人、政党解散、地方自治保障等案件,后者审理统一解释法令及审判权争议案件。原则上,大法官审理案件时,须在公开法庭进行言词辩论,必要时以视讯方式直播辩论过程,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后,可在法庭上询问证人及监定人,并可申请调阅笔录。

  “司法院”表示,大法官评议后应撰写判决书,记载主文及理由,并由主笔的大法官署名,让判决书彻底透明化。

  “宪法法庭”仿美设“法庭之友”让各界发声

  大法官“宪法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为了让程序透明化及广纳各方意见,参考美国“法庭之友”制度,让各界有机会主动表达意见,有助于消弭社会歧见。

  举例来说,同志结婚登记被户政机关拒绝,同志认为现行民法婚姻制度“违宪”,申请大法官“释宪”;大法官“宪法法庭”倘若受理,民间团体可以向“宪法法庭”叙明其与本案关联性后,向“宪法法庭”提供专业意见或资料,供法庭参考。

  又如,台东美丽湾争议事件,台东县府第一次环评被“最高行政法院”判决为不合法,台东县府不断召开环评,引起民众不满,如果民众申请“释宪”,环保团体也可以向“宪法法庭”陈述意见和提供资料。

  “司法院”指出,“宪法法庭”在审理案件时,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通知一般民众或民间团体到庭陈述意见。

  “司法院”表示,民众或民间团体向“宪法法庭”提出的意见,一旦经当事人引用,视同当事人的陈述;将有助于当事人打“释宪”官司。

  弹劾马英九须9大法官同意

  大法官可审理弹劾案件,但审理程序一直没有法律规定;昨天出炉的“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明文规范,只要12名大法官参与评议“立院”提出的弹劾,并经其中9人同意,就可弹劾台湾地区领导人。

  “宪法法庭”应有大法官总额四分之三以上参与评议;宣告弹劾案成立的判决主文须经参与评议的大法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

  目前大法官有15人,须有12人以上参与评议,并经其中9人以上同意,弹劾案才能判决成立。

  新增条文规定,被弹劾的人,自“宪法法庭”作出弹劾案成立的判决生效日起,应即解除职务,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公职。

(原标题:台大法官制度重大变革 9人同意可让马英九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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